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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而变   因势而变   未雨绸缪   科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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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沃特的战略智慧来自于战略思维,战略思维就要站得高、看得远,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未雨绸缪,科学判断,才能使企业走得比别人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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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再制造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行业和企业等不同层面对再制造标准的需求日益增长。近几年来,再制造标准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公司企业以及科研单位和相关学术组织的重视,再制造标准工作也在快速发展。张家港清研再制造研究院标准研究所编辑整理了我国再制造行业各标准委员会编制发布和计划编制的一系列标准,为我国再制造行业发展提供一份资料。

再制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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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概述

1、标准概念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标准、按照协商一致建立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目的是实现一定范围内的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级别分类

国际标准

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公认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标准。

国家标准

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团体标准

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相关部门报批或是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团体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补充。鼓励实施效果良好的团际准化为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国标、行标的发展做好了坚实的梯队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鼓励团标发展,大浪淘沙,取其精华去其槽粕。为国标、行标的后续发展提供可行性的市场检验,开辟了新的项目渠道。

地方标准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注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

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再制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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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性质分类

按标准的性质不同,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

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

工作标准

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4、按照法律约束性分类

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为中国特色。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标准都是推荐性的,自愿采用。

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区别:

属性不同。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法规,而这种法的属性并非强制性标准的自然属性,是人们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的重要性、经济发展等情况和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所赋予的,同时,也赋予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这个三个方面的功能;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内容规定不同。强制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比较明确,比较详细,比较死,其特点是:缺乏市场的适应性;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不够具体,而比较简单扼要,比较笼统、灵活。推荐性标准其特点是: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对一些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

检验项目不同。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多;推荐性标准中强制性检验项目少,供用户选择或由供需双方协议的项目多。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主要是根据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标准的目的来确定的。如:对于高温下使用的材料,应检验并保证其高温性能,而对于常温下使用的材料,则只需检验和保证其常温性能就行了。

通用程度不同。强制性标准,通用性较差,覆盖面小,这主要是强制性标准内容规定得比较紧,比较死;推荐性标准通用性较强,覆盖面大,这主要是该标准的内容规定得比较灵活、宽裕。

再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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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再制造标准介绍

目前,国内涉及再制造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绿色制造技术标委会(TC337)、土方机械标准化委员会(TC334)、汽车标准化委员会(TC174)、内燃机标准化委员会(TC177)、产品回收利用基标委员会TC415,这五个标委会制定和颁布相关再制造的标准。

截止2016年5月,目前国内涉及再制造的标准共计53项,其中:国家标准17项、行业标准25项、地方标准11项。对于产值500亿、涵盖十几个领域的再制造产业来说,标准的匮乏不言而喻,缺标准的现状也势必造成行业产品的质量不一。

对现有的53项标准,按不同的标委会分类如图3所示,各类标准数量分布如图4所示,综合结论如下:

1、五大标委会中起草标准较多的标委会为:内燃机标委会和汽车标委会,占比总和为43%;

2、按标准的种类分析,标准种类主要以零部件的技术条件、工艺规范、质量检验为主,占比83%。

目前,我国实施的再制造标准主要是基础标准,产品标准以及再制造拆解、清洗等标准,仍然缺乏技术基础标准、旧件评估、再制造设计、环境保护、再制造成型技术方法和再制造涂层或者产品缺陷检测、寿命评估与质量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标准。对于再制造企业标准方面的需要还能满足。因此,企业、协会、标委应该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强在再制造技术方法、产品规范和质量评价方法标准等系列标准,不断完善我国的再制造标准体系。